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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笔试辅导资料:器官移植两准则
2017-03-20 10:09:17 来源:中谦教育集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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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移植两准则:

  1.活体捐赠肾脏的准则

  可参考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发布的活体捐赠肾脏准则。其基本内容如下: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缘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接受无血缘关系者的捐赠;接受者及相关医生应确认捐赠者出于利他的动机,不是为图利,而且应有社会公正人士出面证明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书”不是在压力下签字的,也应向捐赠者保证,若切除后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予援助;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向没有血缘关系者恳求,或利诱其捐赠出肾脏;捐赠者应已达法定年龄;活体无血缘关系之捐赠者应与有血缘关系之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伦理、医学与心理方面的捐肾标准;接受者本人或其家属、支持捐赠的机构,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以免误导人们认为器官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与其他有关捐赠的开支是可以的;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中施行,而且希望义务保护捐赠者权益的公正人士也应是同一医院中的成员,但不应是移植小组中的成员。

  2.分配尸体器官的准则

  可参考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发布的尸体器官分配准则。其基本内容摘要如下:所捐赠的器官,必须尽可能予以最佳的利用;应依据医学与免疫学的标准,将器官给予最适合移植的病人;决不可以浪费可供使用的器官;应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器官分配网,做公平合适的分配,分配器官必须经由国家或地区的器官分配网安排;分配器官的优先顺序,不能受政治、礼物、特别给付或对某团体偏爱的影响;参与器官移植的外科与内科医生,不应在本地、本国或国际上从事宣传;从事移植的外科医生和小组其他成员,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牵涉买卖器官或任何使自己及所属医院获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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