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谦教育医学考试网

首页 > 培训项目 > 执业医师 > 中医 >

2016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中医基础理论复习笔记(第二章)
2016-08-01 10:05:13 来源:中谦教育集团 浏览:
分享到:
第二章:阴阳五行

  一、阴阳学说

  (1)概念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属性的概括。阴阳学说是研究事物阴阳的属性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并用以阐释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古代哲学思想,是古代朴素的宇宙观和方法论。

  (2)阴阳的基本特征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

  凡运动的,外在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属于阳的范畴。

  凡静止的,内在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抑制的属于阴的范畴。

  (3)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1)阴阳交感

  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而交合的过程。是万物化生的根本条件。

  2)阴阳对立制约

  3)阴阳互根互用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着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面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这种相互依存关系,称之为“互根”。

  “互用”是指阴阳双方不断地资生、促进和助长对方。

  4)阴阳的消长平衡

  阴阳消长是指一事物中所含阴阳的量和阴与阳之间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地消长变化着。比如白天阳盛,而夜间阴盛。从子夜到中午,阳气渐盛,阴气渐衰,即阴消阳长;而从中午到子夜,阴气渐长,阳气渐衰,即阴长阳消

  5)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一事物总体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阳的事物可发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阳的事物。

  所谓“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4)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运用

  1、说明人的组织结构 。从人体部位来分,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为阳,体内为阴;背属阳,腹属阴;四肢外侧为阳,四肢内侧为阴。就内脏而言,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就五脏而言,心、肺为阳;肝、肾、脾为阴。

  2、说明人的生理功能。

  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双方在对立互根的基础上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从而维持“阴平阳秘”的动态平衡。

  3、说明人的病理变化。阴阳学说认为,疾病发生的原因是人体阴阳失去平衡。

  1)、阴阳偏胜包括阴偏胜和阳偏胜。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亢过盛,对另一方制约太过所导致的病理变化。《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说:“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2)、阴阳偏衰包括阴偏衰和阳偏衰,指阴或阳低于正常水平的病理变化。

  3)、阴阳互损:指阴损及阳和阳损及阴。阴阳互损的最终表现为“阴阳俱损”、“阴阳两虚”。

  4、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二、五行学说

  (1)五行学说的基本概念:

  即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

  (2)五行各自的特性:

  1)木的特性:木曰曲直 生长、柔和、曲直

  2)火的特性;火曰炎上 温热、上升

  3)土的特性;土爰( yuán )稼穑(sè) 生化、承载、受纳

  4)金的特性:金曰从革 沉降、肃杀 、收敛

  5)水的特性:水曰润下 滋润、下行、寒凉、闭藏

  (3)事物的五行归类

  (4)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1)五行的相生:

  a.含义: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依次滋生、助长和促进关系。

  b.相生顺序:木→火→土→金→水→木

  c.相生之间的关系——母子关系

  2)五行的相克

  a.含义: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依次克制,制约的关系。

  b.相克顺序:木(克)→土(克)→水(克)→火(克)→金

  c.相克之间的关系——“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3)五行制化 指五行之间相互生化、相互制约,以维持平衡协调的关系。

  a.生中有制:水生木,木生火,水克火

  b.制中有生:金克木,木克土,土生金

  4)相乘、相侮解释疾病的某些病理现象

  a.五行的相乘 相乘即相克太过。

  b.五行相侮 相侮,即相克的反向,又叫反克。 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克者亢极,不受制约,反而欺侮克者。二是克者衰弱,被克者因其衰而反侮之。

  (5)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1. 说明五脏的生理特点及相互关系

  2. 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

  1)、相生关系病理传变(母子相及)

  母病及子、母虚累子 疾病的传变从母脏传到子脏。

  子病犯母、子盗母气 疾病的传变从子脏传到母脏

  2)、相克关系病理传变(相乘与相悔)

  相乘:克制太过(所不胜的力量太强;所胜的力量太弱;两方面同时存在)

  相侮:不能相克(所不胜的力量太弱;所胜的力量太强;两方面同时存在)

  3. 指导诊断和治疗

  1)根据相生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

  原则:虚则补其母,实则泄其子。

  滋水涵木法(滋肾养肝法):适用于肾阴亏虚而肝阴不足,以致肝阳偏亢病变。

  培土生金法(补养脾肺法):适用于脾胃虚弱不能滋养肺脏而肺气虚弱的病变。

  金水相生法(补肺滋肾法):适用于肺虚不能输布津液以滋肾,或肾阴不足,精气不能上滋于肺,而致肺肾阴虚病变。

  益火补土法(温肾健脾法):适用于肾阳衰微而脾阳不振病变。

  2)根据相克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

Tags:中医 执业医师 基础理论 责任编辑:中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