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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劣药的认定
2017-09-29 10:27:55 来源:中谦教育集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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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药的认定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记忆技巧:批三笑,批劫财,防色腐。

Tags:考点 法规 责任编辑:中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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