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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提醒》。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报考提醒,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将于8月份启动,请相关报考人员关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通知,及时获取报名相关信息。具体报考条件及操作相关问题可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内容,报考指引栏目下可观看注册与报名指导视频。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继续试行告知承诺制,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温馨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
(2)身份证件类型、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3)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要求报考人员对其承诺事项作出合规说明。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达到取证条件人员,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4)对不实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证号、姓名、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正确性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