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谦教育医学考试网

首页 > 培训项目 > 执业医师 > 中医 >

过期妊娠产前处理
2016-08-11 10:01:33 来源:中谦教育集团 浏览:
分享到:
过期妊娠产前处理:

  凡妊娠确已过期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应立即终止妊娠:1.宫颈已成熟;2.胎 儿>4000g;3.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10或NST(一),CST为阳性或可疑时;4.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5.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6. 妊娠已达43周。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
Tags:产前 责任编辑:中谦教育